关于2017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2017-01-11(中电信监办〔2017〕01号)
[2017-01-11]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简称监理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研究,现将2017年监理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甲级和乙级资质受理2个批次申报,丙级和丙级(暂定)资质受理3个批次申报,共5个批次。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信监委[2016]01号)。
(二)《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电信监办[2016]01号)。
三、申报表格
申报企业应填写相应申报级别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表》。
申报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官网(http://www.ceea.org.cn)-“信息监理”栏目-“企业申报”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附件中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申报材料。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将按照附件中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相关数据。
2017年度成立且申报资质时成立时间已满一个月的企业在申报丙级(暂定)资质时,须提交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数据范围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资质时前一个月止。
(三)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见证机构须对评审机构承担的甲级、乙级资质申报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五)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提出投诉,由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请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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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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