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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简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1]。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

1、 软件版权登记[4]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 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

2、 软件登记版权后,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

3、 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 是申请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必备条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重要条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好处:

    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是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的先决条件。同时便于企业认证软件企业和享受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扶持和优惠政策;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软件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注意问题:

●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

    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

   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 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  

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 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 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申请流程 :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 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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