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有效期延长事项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7〕5号)
[2017-07-10]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信委〔2015〕1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自2016年10月起,开展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以下称延续登记)继续教育工作。
为做好延续登记继续教育与延续登记工作的衔接,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对于目前已完成正式登记且2017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到期的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尽快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资质信息管理平台”(http://221.122.37.171/LEAP/Login/00/MIIT/Login.html)提交延续登记申请。
二、未完成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尽快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延续登记继续教育网”(http://train.csi-s.org.cn),完成全部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完成后应及时提交延续登记申请。
三、登记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的人员,应在到期前完成延续登记(下一登记有效期自完成延续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期完成延续登记,到期后其登记信息将予以注销。
四、对已离职人员,企业须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或登记注销。
五、2017年7月1日起,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已实现全部资料网上提交,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
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0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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