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12-10]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以下称ITSS分会)现将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做好服务工作。
一、评估受理时间
1.请评估机构按照“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详见附件)做好评估受理工作。
2.申请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向评估机构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ITSS分会随后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3.获证日期为20日以前的单位,评估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2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获证日期为20日及以后的单位,评估机构应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和再评估材料。
二、再评估工作安排
1.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证书持证单位(四级除外)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评估机构发起再评估申请。
2.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可获发原等级新证书,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可选择整改三个月或获发低一等级证书(降级)。
3.选择整改的单位将在整改期满后由评估机构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仍未通过再评估专家评审的,予以降级。
4.降级单位需在持证期满六个月后按照新申请程序申请高一等级。
5.需外部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申请单位,咨询人员和评估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6. 查阅相关文件或表格请登录ITSS分会工作网站(www.itss.cn)。
三、联系方式
咨询设计服务:010-68208771
运行维护服务:010-68208070、68208778
工具产品注册:010-68208772
云计算服务:010-68208774
数据中心服务:010-68208772
传 真:010-6820877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电子科技大厦二层201—203室
邮政编码:100846
附件:
2019年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符合性评估受理时间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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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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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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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 咨询设计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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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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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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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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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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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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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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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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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再评估(换证)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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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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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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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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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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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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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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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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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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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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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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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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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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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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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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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三 级
|
3
|
6月28日
|
4
|
9月27日
|
5
|
12月27日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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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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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四 级
监督评估
再评估(换证)
变 更
|
7
|
3月29日
|
8
|
4月26日
|
9
|
5月31日
|
10
|
6月28日
|
11
|
7月26日
|
12
|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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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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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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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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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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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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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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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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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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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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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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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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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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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
二 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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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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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
三 级
四 级
监督评估
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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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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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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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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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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