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5]7号)
[2015-07-17]
各有关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后,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组织开展了监理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工作。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函〔2015〕137号)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同时废止。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决定,暂停监理资质认定工作,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
为此,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经研究,就暂停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监理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受理、审批及证书的变更、补发等工作。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机构停止监理资质评审工作。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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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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