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电信监办[2016]01号 2016-02-03
[2016-02-0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企协[2016]01号)的要求,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实行。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8218061 68218071
传真电话:010-68218071
工作邮箱:ieso@ieso.ceea.org.cn
工作网站:www.ceea.org.cn
联 系 人:彭昱华 李 倩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3门619室(邮政编码:100036)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
二O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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